时间: 2024-04-01 15:09:48 | 作者: 包装印刷制品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7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年度工作规划,近期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依法查获经营不合格食品案件1起,经我局立案调查,现已结案,将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当事人:阿啦丁食品(湖州)有限公司,负责人:丁群,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3MA7NC56C6J;经营场所: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和珍路1号4楼。
2023年06月01日,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南浔菱湖天润发百货超市对当事人生产的绿豆糕(豆沙馅)(食品名称:绿豆糕(豆沙馅),生产日期:2023年05月29日,规格型号:450 克/盒,样品数量:8盒)进行抽样,经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纳他霉素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23年6月30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检验报告编号为2310928690,检验测试结构:依据上述检测依据,对所送样品进行仔细的检测,所检项目的检测结果不符合判定依据要求.当事人于2023年05月29日生产了绿豆糕(豆沙馅),规格型号:450克/盒,因不是主推规格的绿豆糕(豆沙馅),该批次共生产20盒,其中投料有豆沙馅等配料,食品添加剂有脱氢乙酸钠、叶绿素铜钠盐、栀子黄、丙酸钙,该批次制作的糕点师傅黄师傅为了查看纳他霉素的防腐效果自行购买、自行入库、自行添加且未及时上报纳他霉素进购、入库、使用情况。该批次绿豆糕(豆沙馅)成本价8.5元/盒,售价10元/盒,20盒均出售给南浔菱湖天润发百货超市,获利30元,货值金额200元。鉴于本案中:一是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二是涉案绿豆糕(豆沙馅)的货值金额200元,不足一万,且积极努力配合执法人员查处提供证据材料。三是抽检报告送达后,当事人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并做好召回记录,积极自查并出具整改报告。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努力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二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努力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停止生产、经营,实施食品召回,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建议依法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监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1.没收违法来得到的200元;2.罚款51000元。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可及时拨打12345政府阳光热线电话,也可直接到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